2022温州龙港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11条举措发布

社会热点2022-10-31 13:08:39佚名

  温州龙港市出台《龙港市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通过11条具体扶持举措,加速推进我市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民宿精品,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民宿集聚村,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民宿品牌,实现旅游富民的目标。

  龙港市支持民宿产业提质富民的扶持奖励具体扶持办法

  1、鼓励发展“民宿特色村(群)”

  对具备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社区集体正式流转30间以上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包括个人产权、集体产权、国有产权等,并完成民宿产业发展规划,由社区集体提出申请,由民宿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并正式发文确定列入培育名单。

  对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集聚村(群),并有社会资本投入超过500万元,由市财政分步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规划编制、社区环境提升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项目需经联合审查明确后由社区主体负责实施。

  落地3家(原则上房间数不少于45个,文旅体融合项目2个以上)及以上民宿的特色村(群),支持其办理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用于配套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2、鼓励民宿集聚发展

  鼓励社区集体组织对本社区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房屋流转规模达30间以上,流转年限在15年(含)以上、20年(含)以上并经龙港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流转鉴证的,分别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每间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每间占地25~50平方米〈含〉,超过50平方米的按两间计算,超过100平方米的按三间计算,以此类推)。签订流转合同的兑现村集体组织30%奖励,流转至市场经营主体,开工建设后兑现产权所有人剩余70%奖励。流转协议到期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按照龙港市农村建房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拆建。

  落地3家及以上等级民宿的民宿集聚村(群),连续3年每年给予社区集体10万元的补助,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内外部交通指示系统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

  3、鼓励高端民宿建设运营

  鼓励高端民宿投资建设,一次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建成并正式营业,经评定为等级民宿(指国家甲、乙旅游民宿,浙江省白金宿、金宿,温州市“侨家乐”品牌民宿五星、四星,下同,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按照房间室内面积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装修补助。补助在评定当年兑现60%,第二、三年检查经评估为正常运营的,再分别兑现20%、20%。

  集中连片流转农田、山林等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民宿建设或适合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签订协议的农户(承包方)、经营主体以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0元、100元和150元的奖励,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整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集聚发展等级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民宿品牌项目,并建成营业的,可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政策支持。

  4、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

  对照《龙港市级民宿等级基本要求与评定细则》,开展民宿品质化特色化评定。被评定为龙港市级示范型、舒适型、经济型的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客房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每年开展等级民宿和“侨家乐”品牌民宿培育工作。在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村(群)内,一次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民宿,由投资方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综合评定列入等级民宿和“侨家乐”品牌民宿星级培育对象的,自被列入培育之日起10个月内建成并对外开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已被浙江省评定为“金宿级”及以上的民宿企业来龙港投资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市“侨家乐”品牌民宿五星、四星、三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有奖励就高不重复,进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

  5、鼓励民宿连锁化发展

  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龙港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发展为连锁品牌,达到等级民宿以上标准,每新增一家民宿,经申请评定后,并获得同等级别或上以等级民宿,按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奖励办法中的等级评定奖励增加10%。

  6、鼓励民宿线上宣传营销

  入驻两个以上我市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民宿,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7、鼓励民宿丰富内涵

  支持非遗、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展示、特色伴手礼等项目进民宿,支持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鼓励民宿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并享受奖励政策(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项目,对外营业后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市内等级民宿积极申报职工疗休养点,推动等级民宿作为教育研学基地。大力推进精品民宿申报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数学文化交流、城镇改革交流等基地,举办高级交流活动。对民宿主报名参加浙江省文旅厅举办民宿伴手礼大赛的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8、加强金融支持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等级民宿的金融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推出等级民宿特色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的授信和利率政策,提高融资便利度。

  民宿特色村(群)内创办文旅融合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经申报认定,可享受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以内的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贷款基础利率(LPR)执行,凭银行借据和利息收据,给予2年50%贴息。

  9、加强要素保障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民宿产业扶持奖励,具体金额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测算后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各社区积极通过乡村有机更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保障等级民宿项目用地需求。争取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扶持等级民宿民宿特色村(群)相关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民宿专业人才培养,对经培训获得国家民宿管家等级认证,并在龙港市境内民宿服务满2年的白金管家、金牌管家、银牌管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民宿管家晋级予以补差奖励,就高不重复。

  10、加强审批保障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做好民宿审批“一件事”改革,整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社会事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审批流程,全面实行民宿特种行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强化审批管理服务。开辟等级民宿代办员服务机制,全程参与服务等级民宿开办全流程。

  11、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龙港市民宿产业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扶持奖励项目的审核、论证、评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鼓励成立市级民宿行业协会、民宿设计师联盟、民宿投资商联盟,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行业协会、联盟在培训学习、宣传营销、品牌打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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