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0日至翌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森林防火区域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炼山。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92-6321972,12119
县 长:陈 洋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