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黑龙江供暖问题及建议征集入口+时间

社会热点2022-10-26 17:33:09未知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进入供暖期。群众冷暖无小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开通“冬季供暖问题线索征集”,您身边如存在室内温度不达标、法定供暖日后供暖工程未收尾、跑冒滴漏等问题可以向我们积极反映,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在供暖中节能好、服务优的做法和经验,让黑龙江的冬季更“暖”。

  1、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3年4月20日

  2、征集意见入口:手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即可进入

  

  3、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文标签: ,温度  ,室内  ,单位  ,标准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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