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外地户口单位录用迁入办理指南 宿迁市宿城区户口迁移

社会热点2022-10-25 22:42:40未知

  市外户口迁移(单位录(聘)用)

  申请条件:

  公民因被单位录聘用可以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4、上报审批; 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

  (三)劳动合同;

  (四)社保缴纳证明。

  温馨提示:

  1、对学历、职称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2、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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