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迁移(城镇迁往农村)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
(三)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办理程序:
1、受理;2、收集材料;3、调查核实;4、上报审批; 5、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三)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2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72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74(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4(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1(苏宿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