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三、执行范围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