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都昌县苏山乡马鞍村鄱阳湖7月可以垂钓吗?

社会热点2022-10-25 07:54:19未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都昌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状况、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因素,航标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码头、排灌闸口、输电线下、偏僻陡峭等以及其它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涉及公共安全的管辖水域岸线为禁止垂钓区域,属全年禁止垂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余下在马安桥靠土目端往上1000米、往下800米,靠马安端往上1200米、往下1000米,(其中:马安桥上下游各20米内及电线下方向两边各延伸15米内,排灌闸门上、下游各50米内,地势陡峭处除外)为限制垂钓区域,限制垂钓区域内,按规定在每年阳历7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可以每人用一杆一线、2钩以下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垂钓过程中必须做到:

  禁止使用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钓法;

  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鱼类品种,禁止垂钓一龄鱼种,如误钓禁钓品种和一龄鱼种,必须及时放回;

  禁止生产性垂钓行为;

  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提示:

  倡导文明安全垂钓,垂钓人员应符合能够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未满18周岁的须有成年人陪同。

  垂钓过程中,垂钓者须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

  垂钓人员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不得向垂钓水域或岸边丢弃垃圾及废弃物。

  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垂钓废弃物清理带走,避免污染环境。

  不得在垂钓区搭建简易棚,不得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本文标签: ,水域  ,野生动物  ,鱼种  ,钓具  ,都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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