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快带上你的本人有效证件及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和置换的相关手续吧!
嘉兴市各地政府开展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提前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可以获得运营商优惠套餐、政府补贴、电动车责任保险等优惠,实际优惠额度各地略有差异,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社会热点2022-10-25 03:17:07佚名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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