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6人气:作者:未知
2024潍坊奎文区寒假转学办理(时间+流程+材料)
根据奎文区中小学寒假期间入学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2月2日-21日期间办理转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转学。
1.转入学校规模在校生总数适宜(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小学不超过2000人),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3.学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申请从奎文区一所学校转入奎文区另一所学校)且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房产登记地址一致。
4.为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稳妥推进,民办学校本次不办理学生转入。
5.一年级入学时,材料审核通过并按时报名片区学校,但因片区学校学位不足而被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如申请转学回片区学校,可不受区内转学学区和户口、房产地址一致限制。有需求的家长,请于2月2日18:00前联系当时新生报名的片区学校登记上报,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入学当年的统筹顺序接收。逾期不报的,本次寒假转学期间不再受理。
二、基本程序
1.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教育服务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工作方案》(鲁教基〔2022〕46号)文件要求,转学统一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办理。家长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在“潍坊市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中申请转学。
2.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奎文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拟转学到市直广文中学的。家长可自行联系广文中学(电话:2118221)。符合广文中学转学条件,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由广文中学审核汇总后,区教体局根据奎文区属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三、所需材料
(1)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下同)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双方户籍均在潍坊市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入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转区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四、办理时间及流程
(一)用户注册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注册“爱山东”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二)信息填报(2月2日9:00 - 2月19日16:00)
1.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2.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申请从区外学校转入奎文区学校/“区内转学”:申请从奎文区一所学校转入奎文区另一所学校),并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提报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机会。
(三)材料审核
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校验审核,请家长关注服务平台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可进行下一步申请。
(四)转学申请(2月20日24:00截止)
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1.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划片所在学校无学位时,可在周边就近有学位的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第二意向学校可任选一所区内有学位的学校(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中查看所在年级的剩余学位)。
2.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所有学生拟转入意向全部分配完毕后,仍未分配到学位的学生,如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3.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五)学位分配(2月21日)
根据学生的转学序号,按照填写的两所意向学校依次进行学位分配。分配结束后,两所意向学校均未分到学位的学生,服从调剂的,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分配到还有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分配学位,家长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六)入学确认
家长可于2月21日18:00后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学位分配结果。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七)调整电子学籍
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应及时联系转入学校办理手续。转入学校核实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入申请,学生家长将转学情况告知原所在学校,提醒其办理学籍转出。学籍转入应于获得学位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学生、家长个人原因或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未审核通过而导致逾期没有完成学籍转入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转学相关申请操作。
(一)爱山东APP
1.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爱山东”下载并安装。
2.注册登录,并完成身份实名注册认证和人脸识别验证。
3.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市奎文区”。
4.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教育服务”进入服务平台,选择“转学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二)小程序
1.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直接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2.注册登录,并完成身份实名注册认证和人脸识别验证。
3.在首页左上角选择“潍坊”。
4.搜索“奎文教育服务”,点击进入服务平台,选择“转学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转学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奎文区教体局咨询电话:603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