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我县接到重庆市渝北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反馈我县有1例重庆市渝北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胡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为堵塞防控漏洞,请有以下共同活动轨迹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备。
3月31日12:30 乘坐从重庆北站到古蔺的9座商务车(车牌:渝A97Z0S);
3月31日17:38乘坐从金兰大道邮政储蓄到三鑫宾馆的出租车(车牌:川E5B269);
4月1日13:16乘坐从三鑫宾馆到东区客运站出租车(车牌:川EJS806);
4月1日14:20乘坐古蔺东区客运站到石宝镇客车(车牌:川E40245);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在上述通报时段内乘坐以上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对因瞒报、谎报、缓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馨提示: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群众理解配合,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尽量少出门、不聚集,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
县疾控中心电话:721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