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
对本次征集到的方案,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优秀方案给予适当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现金5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
遵循原则:
1、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议方案要符合新时代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内涵,主题鲜明,有利于弘扬传承黄河流域(山东)、大汶河流域、泰山山脉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反映体现我区面貌特征和文化底蕴。
3、名称要科学、规范、简明、易懂,辨识度高,好找好记,符合群众语言习惯,不用多音字,避免同音,慎用方位词和数词。
4、原则上不使用人名、企事业单位名称及产品商标名称等商业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