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宜昌市自12月24日17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宜昌城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落实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
4.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
5.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6.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7.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8.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各1次。
9.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10.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