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息县优待证办理指南 信阳息县人民政府网

社会热点2022-10-24 01:07:03佚名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

  1.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除上述2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特别注意: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二、办理时间

  我县于即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立功受奖证件。

  5.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颜色,背景为白色。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颜色,背景为白色。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优待证前需先建档立卡,请务必正规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表》,完成纸质表填写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一并现场提交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录入、上传相关证件)。

  2.在外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常住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且有意愿在本县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暂住证明及二年以上社保证明,二者需同时符合。

  4.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建档立卡信息录入系统,待省、市、县审核通过后(完成一次三级审核需要3-5天时间,审核不通过需退回补充完善后重审),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领对象提供免费电子证件照服务、填写申领表和银行账户关联表并签字确认,至此完成全部申领流程,待合作银行统一制卡完成后发放。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由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委托人填写)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申请人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4.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等人员不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但仍需按要求建档立卡,所需材料除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工民兵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对行动不便的申领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请提前与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约定上门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提倡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返乡办理人员需提前向社区报备,并出示行程码和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鉴于建档立卡需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4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6-595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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