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疫情期间入职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精准做好民生保障、企业纾困等工作,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现就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入职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制定开检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现场管理,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全流程、全人员可追溯,落实一人一检一室、间隔一米等候等措施。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量体检。严格实行预检分诊,按规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和报告,查验体温、“两码”、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辖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备后,可开展入职健康体检工作。体检项目中,口腔、眼科、耳鼻喉、内镜等高风险项目暂不开展,如确需开展的,则先检后补。
三、用工单位要落实招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对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员工,鼓励先入职再体检。用人单位组织入职体检,需报备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后进行。用人单位应“点对点”组织开展入职体检,并要求员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安排管理人员现场协调。对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员工暂时不安排体检。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