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非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时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1、属于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
2、持有本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劳动力(含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其中,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