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参保人或其家属携带参保人近五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指引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
(二)初核。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按照标准判定参保人是否符合开设家庭病床条件并出具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报告,与《申请表》一并提交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加具意见。
(三)复核。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报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医务)部门复核。
(四)登记。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予以建床的,应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建床登记,待遇自医疗机构医保(医务)部门复核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