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聚餐聚会,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措施,保持社交距离,定期开展室内通风消杀。
景区、文博场馆、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影剧院、宾馆饭店、夜市等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相关部门应对养老院、宗教场所、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等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