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社发布补缴养老保险通知 威海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会热点2022-10-22 17:28:22佚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42号)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年或按月、季、半年缴费。

  注意:2021年度未缴清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注意:2020年度未缴清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抓紧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本文标签: ,威海市  ,基本养老保险  ,山东省  ,就业人员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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