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2022

社会热点2022-10-22 16:43:13佚名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1月1日以来,冷链食品相关企业有从北京市购入冷冻食品(含进口冷冻食品、国产冷冻食品)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积极配合采样检测,已取得山东省专仓出仓证明的除外。

  二、1月1日以来北京市输入我市的冷冻食品,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相关冷冻食品的市场主体应做到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上市、不运输、不入库,严防新冠病毒通过冷冻食品传播。

  三、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生产经营、运输、仓储北京市输入冷冻食品的相关行为,按照违反疫情防控“八不”行为进行查处。对于隐瞒不报或报告虚假信息、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四、进入威海市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仍按照《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及追溯管理的通告》(威指办发〔2020〕32号)要求执行。

  五、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范,购买冷链食品时注意查验产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信息,处理上述食品时要带好口罩、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食品进行清洗并熟化处理。发现冷链食品违法销售行为的,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

  威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1月25日

本文标签: ,食品  ,冷链  ,核酸  ,冷冻食品  ,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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