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疫情期间东平县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制度:
1、申领条件
对在我县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
2、补贴时限
2020年2月4日—2020年5月3日(此时间段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申请享受补贴)
3、发放标准
按照120元/人执行,政策执行期内不重复享受。
4、 办理流程
①提报申请。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可通过传真、邮箱提交相关材料:(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的求职登记表、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审核发放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审核提报资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实拨付补贴资金。
5、 经办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