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修订《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奖惩细则,压实治污责任。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主要健全完善了五个方面,排名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是调整考核频次,实行每半月通报一次,每月奖惩一次,年底进行结算。
二是增加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两项内容。
三是优化计分方式,计分采用功效系数法,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率分值按4:6比例分配。
四是扩大考核范围,对泰城范围内8个街道办事处单独排名,对泰城以外80个乡镇(街道)统一排名。
五是提高奖惩金额,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前两位和后两位的奖惩金额分别增加至40万元、30万元,并将排名第二位和倒数二位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泰城以外80个乡镇(街道)纳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