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共同认定审核,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一次性用工补贴政策的2家企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4日。
监督电话: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332380。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