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阳地区各行业复工时间和复工条件公布!

社会热点2022-10-19 15:44:39未知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

  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要求,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有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启动运转,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南阳疫情状况,全市各类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用品以及节前接受订单的外贸企业已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开工复产开业的除外)

  一、复工复产开业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涉及国计民生等重点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停业。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以送餐外供的形式复营业(不得开设厅堂聚集性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疫情防控设施齐全的电商企业,可于2月17日后,报县(区)商务部门备案后开工。其他电商企业暂不开工(或在家办公),视疫情发展情况再确定开工日期。

  2月20日,其他物流配送企业。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业企业: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等经营单位,小型(含小型)以下餐饮门店,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洗染业,家政业,拍卖行,新车、二手车、报废车企业,小型门店等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

  (三)建设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认定)。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

  二、复工复产开业条件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体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工作方案。

  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业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保障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严格防疫措施

  1.要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餐厅及用具等部位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并确保复工后能够达到对上述公共部位进行不间断消毒的必备条件;

  2.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

  每日上下班各一次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做到在岗情况及时调度,实行日报告制度;引导职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通勤车辆消杀防疫,提倡单人自驾,杜绝聚集性活动;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

  3.职工食堂的厨师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离开厂区。

  食堂进餐时,提倡职工自带餐具,分时段错开用餐,尽量减少聚众用餐。餐厅每日消毒3次以上,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熟食用品混用,做好营养配餐。

  4.严格用工标准和健康档案管理。

  市辖区内,来自没有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由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来自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社区)的务工人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未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人、自身无发烧症状”的证明,方可上岗。

  企业用工中南阳籍以外人员,暂不通知到岗上班,待疫情稳定后适时通知。特殊情况和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在完全符合防控标准的前提下,经企业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到岗上班。

  餐饮服务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取得食品安全健康证明的同时,还应取得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交通运输业企业需加强对车辆的检修、排查,重点对车辆的刹车、转向、制动、灯光等进行检测,保证安全,杜绝“病车”上路;按照统一要求,对全体营运车辆进行深度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岗前统一填报个人健康情况报表,合格后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上下午两次测量体温;营运车辆结束运营后,要进行一次深度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

  三、复工复产开业审批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全面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做好政策解释,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企业开工复工防疫验收标准及后续卫生防疫监管办法。

  各县市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以行政审批中心为平台,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开业申请。有关企业分类及复工复产开业的具体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具备复工复产开业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或业主单位,可于本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尽可能地实地核查,并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开业通知书,并报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开业、不满足复工复产开业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对在复工复产开业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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