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部分,可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支付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5万元(其中特殊药品起付线8000元),封顶线为40万元,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
温馨提示: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10个百分点(即达到70%),起付标准降低50%(即为1.25万元,特殊药品4000元),以此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