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 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由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后,纳入备案范围。
社会热点2022-10-18 18:06:45佚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 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由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审定、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后,纳入备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