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早餐疏导点管理规定
1、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规范经营,服从管理;
3、文明、优质、诚信服务;
4、临时早餐疏导点需持有健康证及食品卫生许可证;
5、临时早餐疏导点经营时间为5:30至9:00,经营项目仅限不产生油烟污染的早餐食品,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
6、做到“摊前三包”,维护好摊点周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不得损毁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设施;
7、经营者应在收摊后完成场地清扫工作,避免造成地面污染,餐厨垃圾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有序投放;
8、违反以上任一一项管理规定的经营户,按照积分制管理要求扣3分,扣完12分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下次申请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社会志愿实践活动;
9、如遇抗疫等特殊需要或市重大活动和各类创建活动需要提前收摊或停摊歇业的,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