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小孩后,要怎么办理手续?
收养人凭借《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被收养人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以上材料申报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登记。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随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怎么申报弃婴(儿童)的户口?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个人私自抚养的弃婴(儿童),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