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及调整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试行价格为8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的试行价格均为20元/次。
三、上述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四、各市要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