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永康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价格的通知》,对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病房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规范。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开展医保服务中住院床位费价格按每床每天45元纳入报销的情况,以及考虑民营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费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价格特殊性,我市在金华率先按照“同城、同质、同价”的原则,对7家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病房房屋结构面积装饰、病房设施设备、卫生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共核查床位数880张。
根据核查情况,初步拟定各类病房床位支付标准,即“住院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为45元,实际床位费低于该标准,按实支付”,从2020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