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
若市民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现象的,可实名举报,一经查实,相关部门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500元和1000元。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87912350(安监局)、88900000(8890便民服务中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