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审核验收的市级两化融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物联网工厂)、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其网络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列入工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试点的项目,其网络软硬件补助提高到50%,上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及数字经济产业类、公共服务类重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注册在本市的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等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升档奖励的,补差计奖)。
鼓励企业上云,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云服务平台及平台运行企业购买云产品和云服务,且年度费用超过3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