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社会热点2022-10-17 19:07:48佚名

  办理条件

  1、已有原始人事档案并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范围;

  2、具有本市区户口(不含在金学生集体户口)或已和市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办理材料

  本市单位聘用的人员,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3)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具有本市户口(不含在金学生集体户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办理流程

  1、 提交档案调入申请材料(在金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人事档案同意调入函件(以下简称调档函);

  3、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人事档案;

  4、审查档案材料内容,并根据《人事档案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和清点;

  5、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且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核对无误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档案接收回执;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缺少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或与原保管档案部门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6、予以接收的档案内容录入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按量定时间,一般7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成(毕业高峰期延后7天)。

  

本文标签: ,人事档案  ,档案  ,材料  ,身份证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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