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档案调入申请材料(在金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人事档案同意调入函件(以下简称调档函);
3、原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人事档案;
4、审查档案材料内容,并根据《人事档案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和清点;
5、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且与《人事档案材料目录》核对无误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档案接收回执;经审查,档案材料内容缺少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或与原保管档案部门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6、予以接收的档案内容录入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按量定时间,一般7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成(毕业高峰期延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