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加强文体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17 18:50:32佚名

  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游泳馆等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等文化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在馆期间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随意摘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馆内区域限流额管理和馆内相关防疫措施;馆内禁止自带餐食。

  暂停8月5日以后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延期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善后工作。

  各剧场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人数应不超过核定座位数的75%,如当前售票已超过75%,应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处理;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坚持从严查控,落实疫情 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在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加验“行程码”,双码核验确保人员、活动信息可追溯。

本文标签: ,馆内  ,人数  ,防控  ,场所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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