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标准一缴费人员和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
按标准二缴费人员(除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
1、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
3、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