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哪些国家的境外人员需要隔离?
根据最新消息,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入境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加强入境防控和服务:
1、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3.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