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领取对象:
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宁波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发放标准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四舍五入);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四舍五入)。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