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领取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户籍地街道人社所受理、初审,街道人社所和社区公示,街道人社所送区人社局审核,市社保中心办事处复核,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