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业务办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的对象范围为缴存职工单身拥有自住房的商贷或缴存职工夫妻共有自住房的商贷。注:目前仅支持镇江市直的缴存职工签约。
二、办理时间
偿还商贷逐月提取签约网上渠道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条件
1. 所提供的自住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2. 无在偿的公积金贷款;
3. 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积金贴息;
4. 未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已解除担保责任;
5. 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6. 未签约或绑定其他还贷方式;
7. 所提供的自住房商贷申请当月没有公积金提取转账记录;
8. 正常缴存公积金,签约时公积金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月还款额;
9. 其他应当符合我市公积金管理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