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以及镇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的通知》(镇价规〔2018〕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保教费基准价。省优质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25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2100元/生·学期,市合格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1700元/生·学期。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20%,但必须报经发、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现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的20%,即不突破3600元/生·学期。
四、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21年秋学期新入园幼儿按批准上浮后收费标准执行;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入园的幼儿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执行。
六、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省、市有新文件精神按新文件执行。
丹阳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