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二、补贴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
三、补贴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为6000元
2、其他人员为5000元
四、补贴规则
1、在补贴对象税务登记地申领,在本省范围内仅可领取一次;
2、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以及申请前连续六个月登记或缴税(含免税)证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3、补贴对象及带动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情况(通过系统比对)。
4、自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