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市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补贴条件: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规则
1.补贴对象上年度失业保险须缴纳满12个月,失业保险没有历史欠费。
2.补贴对象不可以是严重失信单位。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采取免申请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位申请。
五、其他
1.政策执行至2021年底。
2.对于大数据比对没有覆盖到的单位,可持申报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