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办理期限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齐全的一般0.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确认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还需要公告征询异议,公告期为60日。
不动产转移提交材料
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一般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明不动产物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互换、赠与合同,分割、合并协议,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