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标准
对企业、行业协会与合作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我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不含各类培训机构和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院,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办班培养在校生,办班期限不少于1年;
2.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在办班前签订合作办班协议,每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学员可在不同专业、班级中遴选,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
3.办班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学员实习或见习不少于3个月;
4.办班企业、行业协会应为合作办班学员预留工作岗位。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企业、行业协会在办班前,持企业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登记证书)、办班协议、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等到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2.企业、行业协会在合作办班学员毕业6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办班补贴和留用奖励申请。
3.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奖补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相关企业、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