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镇创业就业人才落户受理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三类情形的来镇就业创业人员,可申请落户我市城镇地区: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情形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二、办理手续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和各辖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落户凭证》。
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