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疫情防控2022年第16号通告 句容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社会热点2022-10-16 00:51:06佚名

  句容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号通告

  (进一步做好来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现就做好来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 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句;在句人员非必要不离句;离句人员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2. 来句人员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报备,由社区开具接收证明,入句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和接收证明(行程卡带星号人员须由社区到现场接送),严格开展“3+11”居家健康监测,需具备“三单”条件(单人、单间、单卫)。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每天上门进行核酸检测;后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5、7、10、14天,前往社区领取单据,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离句,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等,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检测。

  3. 未提前报备人员,原则上劝返,确需来句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由句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指定宾馆入住;7天居家健康监测需具备“三单”条件(单人、单间、单卫),居家监测期间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条件将继续实行集中隔离。第1、2、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7+7”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4. 镇江来句人员需落实“两验一测一戴”,如行程卡仅有镇江行程且绿码人员,不需执行上述规定,配合卡口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温后可通行;其他情况参照外地来句人员管理。

  5. 对于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句容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本文标签: ,疫情  ,人员  ,健康  ,防控  ,核酸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