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5日以来从南京市、7月18日以来从绵阳市和7月24日以来从泸州市入(返)罗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社)报备,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每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与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有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社)报备相关情况,接受医学健康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我区其他相关防控措施。
三、近期如无必须最好不要到南京市、绵阳市涪城区、泸州市等地,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南京市、绵阳市、泸州市等地返回后,应主动配合我区的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