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淄博市且在淄博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个人征集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集记录的可不提供)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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