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改革中,货车计费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为实现新旧计费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专门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省(区、市)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目前各地标准装载和接近标准装载货车的收费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当然,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