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恢复出租汽车运营通告 淄博出租车更新车型

社会热点2022-10-14 07:53:34佚名

  为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市民上班的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恢复我市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现通告如下:

  一、自2月9日0时起,恢复出租汽车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应提前做好恢复正常运营准备工作。

  二、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对驾驶员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排查,对于市外返回未隔离满14天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参与运营;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配备必需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巡游出租车载客一律按规定提供车费发票。

  四、参与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必须“一运次一消毒”,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五、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出租汽车,并尽可能在后排乘坐,自觉进行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以备特殊情况查询,拒不配合的,出租车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应记录车牌号以备查询。

  六、复工后企业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博交运集团等客运企业提供临时定向班车服务。

  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动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营运秩序。

  投诉服务电话:0533-5200655

  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驾驶员  ,企业  ,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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